王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泰山路桥边侧车道处是否增加非机动车标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采纳您的建议,对该路段标志标线进行了完善,在最外侧车道增设非机动车道标志。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查,针对此类问题进行整改。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盘锦市公安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