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增加公共场所便民停车位的建议》(第6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16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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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关于增加公共场所便民停车位的建议

(第63号)的答复

赵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公共场所便民停车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截至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突破47万辆,小型车保有量突破40万辆。一方面,体现我市经济及大额消费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给交通环境带来巨大压力。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严重不足、马路牙石以上区域空间不足(双台子区尤为明显)、商业区居住区附近次支路横向宽度不够,多方面原因导致停车困难。

按照《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是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主体且应占供给总量85%以上,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应占10%--15%,路内停车位作为补充。但目前增加停车位手段单一,仅靠交警部门施划增加的路内停车位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按照工作分工,公安交警部门一直积极挖掘路内停车资源,缓解停车困难。2023年、2024年共增加施划路内停车位近1.6万余个。但道路资源有限,路内停车位基本无资源可用。

下一步,交警支队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深挖潜力,有效利用空间,最大程度增加停车位,努力满足群众出行停车需求。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人:马罡

联系电话:13904274445

盘锦市公安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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