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商铺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建议》(第9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16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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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关于商铺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建议

(第97号)的答复

栾百会、于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商铺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截至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突破47万辆,小型车保有量突破40万辆。一方面,体现我市经济及大额消费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给交通环境带来巨大压力。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严重不足、马路牙石以上区域空间不足(双台子区尤为明显)、商业区居住区附近次支路横向宽度不够,多方面原因导致停车困难。

停车困难在商业区表现尤为明显,甚至已经影响出行购物体验。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临街商铺为一己私利,用各种方式占用公共停车位另作他用,使得停车更加困难。公安交警部门采取以下措施开展整治工作。

一、开展联合执法。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马路牙石以上、以下区域均有发生,因此,支队联合城管部门,依托网格化管理模式,通过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理商家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恢复公共停车位停车功能。

二、持续清理僵尸车。交警部门、城管部门、街道、社区,对排查出的僵尸车汇总,能够联系上的告知挪走,拒不挪走或无法通知的,将拖移至指定停车场,恢复公共停车位停车功能。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人:马罡

联系电话:13904274445

盘锦市公安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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