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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
关于加强老年代步、残疾人代步车规范管理的提案(第78-2号)的答复
熊建华提案者:
您提出的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规范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作为一种以“老年人代步”名义上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因价格相对便宜,加之一些商家不实宣传,不少人购买。但由于绝大部分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不在工信部产品目录里,因此无法取得机动车号牌、无法上保险,且骑车人多数无驾驶证。城乡结合部存在残疾人代步车上路行驶甚至非法营运现象。
为预防减少交通事故、规范通行秩序,交警支队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此类车辆治理工作。
一、积极推动立法工作。交警支队通过市公安局,积极向市人大争取关于电动车管理立法项目,解决实际工作中执法依据不足问题;同时,积极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沟通,争取省级层面立法。
二、强化源头联管共治。老年代步车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环节多,特别是违法生产、销售问题长期、复杂、反复出现,公安交警部门将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车型信息,及时通报给同级市场监管、工信部门。
三、强化路面秩序整治。今年以来,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开展老年代步车专项整治行动,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违规生产、销售的老年代步车严禁上道路行驶,营造严格、有序、规范的管理氛围。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打击此类车辆非法营运。
四、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引导。注重发挥宣传“软实力”,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及“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真实案例宣传驾驶此类车辆的危害、后果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坚决态度。在处理“老头乐”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面对面讲解驾驶此类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使其从思想上认识错误,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马罡
联系电话:13904274445
盘锦市公安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