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扫黑除恶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严打“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六霸”)等突出黑恶势力,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特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在农村地区,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操纵、控制农村基层政权,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
(二)在街道、市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街霸”“市霸”;
(三)在矿产资源领域通过非法手段垄断、控制矿产资源的开采、运输、销售等环节,牟取暴利、扰乱正常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沙霸”“矿霸”;
(四)在码头港口、涉海涉渔领域,利用暴力、威胁、滋扰、垄断经营等手段,非法侵占海域渔港、控制捕捞作业、垄断水产交易、扰乱海上生产秩序,称霸一方、欺压渔民、侵害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
(五)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水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六)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裸聊敲诈、新闻敲诈、负面舆情敲诈、恶意索赔、网络“水军”滋事、“套路贷”、软暴力催收等涉网新型犯罪的黑恶势力;
(七)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信函、电话通讯等方式进行举报。全市举报渠道为:
盘锦市公安局扫黑办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与芳草路交叉口东80米盘锦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举报电话:13904272110
电子邮箱:pjshce110@163.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与芳草路交叉口东80米盘锦市公安局扫黑办
特此通告。
盘锦市公安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