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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北方(盘锦)期货沥青及燃料油智能储运 交割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3浏览次数:619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 水保〔2017〕365号)的文件规定,辽宁鸿业石油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于2026313日向我报送的《北方(盘锦)期货沥青及燃料油智能储运交割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北方(盘锦)期货沥青及燃料油智能储运交割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以及北方(盘锦)期货沥青及燃料油智能储运交割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满足水土保持验收备案要求,同意备案,并予以公告。

 

 

盘锦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部

                        202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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