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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26浏览次数:505

一、整改任务

盘锦市生态环境部门未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生活垃圾填埋场和部分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纳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进行管理。

二、整改目标

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生活垃圾填埋场和部分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纳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进行管理。

二、整改措施

已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动态更新《2022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

三、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已按相关要求动态更新盘锦高新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117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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