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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十五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26浏览次数:679

一、整改任务

盘锦市化工园区内多家企业主管责任人不清楚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自身职责和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一些企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不足、应急演练未体现环境应急处置环节、危废库建设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企业将消防、安全等演习替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习。

二、整改目标

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的建设,实现环境应急预警、响应、处置标准化和程序化,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三、整改措施

1.化工园区内各企业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完善企业应急指挥体系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分工。

2.化工园区每年对辖区内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台账,督促企业更新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危废库标准化建设。

3.化工园区内各企业每半年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检验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的可操作性。

三、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已督促企业结合突发环境预案编制及修订,完善企业应急指挥体系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分工。

2.按要求开展化工园区隐患排查工作并形成台账。

3.已要求园区内企业及时更新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危废库标准化建设。

3.督促园区内重点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演练质量提出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117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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