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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省市政府绩效考核要求,现将《盘锦市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市政府办公室将于6月末、9月末、11月末三次考评和全面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分,确定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各部门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评得分,纳入年终党委政府绩效考评。
附件:盘锦市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附件
盘锦市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考核依据 | 考评标准与细则 | 证明材料 | |
| 一、保障体系建设(10分) | 1 | 建立基础制度 |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考核评议等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该项10分,按要求考核公开指南和目录制度、年度报告制度、新闻发布制度等,每项考核不合格扣1分。 | 检验部门文件听取工作汇报查看网站专题。 | 
| 2 | 落实公开指南 和目录制度 | 按规定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 ||||
| 3 | 落实年度报告制度 | 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每年3月31日前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报送年度报告。 | ||||
| 4 | 建立新闻发布制度 | 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会(包括新闻发布会)情况。 | ||||
| 5 | 建立工作机制 | 建立健全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 ||||
| 6 | 机构及人员队伍建设 | 设有本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有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是否开展工作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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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行政审批 | 按要求动态公开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市委编办及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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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考核依据 | 考评标准与细则 | 证明材料 | |
|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60分) | 8 | 行政职权 | 按要求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委编办及部门负责。 | 1.国办发〔2016〕19号文件 2.盘锦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该项60分,按要求考核财政资金、公共服务、社会组织与中介机构等11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网上专题设立情况。省检验每项不合格扣20分,市检验每项不合格扣5分。承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网上专题任务的部门不合格扣20分。对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公开专栏有信息上报任务的部门信息漏报扣10分。 | 政府或部门6月末、9月末、12月末网站点击查询,网上截图。 | 
| 9 | 财政资金 | 公开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预决算信息,市财政局及部门负责。 | ||||
| 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信息,市财政局及部门负责。 | ||||||
| 10 | 政府采购 | 及时完善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 | ||||
| 11 | 公共资源配置 | 公开本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按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市住建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 ||||
| 12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市住建委负责。 | |||||
| 13 | 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等信息,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考核依据 | 考评标准与细则 | 证明材料 | |
|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60分) | 14 | 重大项目 | 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批准信息。发布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征地征收、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市发改委负责。 | 1.国办发〔2016〕19号文件 2.盘锦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该项60分,按要求考核财政资金、公共服务、社会组织与中介机构等11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网上专题设立情况。省检验每项不合格扣20分,市检验每项不合格扣5分。承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网上专题任务的部门不合格扣20分。对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公开专栏有信息上报任务的部门信息漏报扣10分。 | 政府或部门6月末、9月末、12月末网站点击查询,网上截图。 | 
| 15 | 公共服务 | 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市人社局负责。 | ||||
| 16 | 公开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市卫计委负责。 | |||||
| 17 | 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集中公开,市民政局负责。 | |||||
| 18 | 发布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市卫计委负责。 | |||||
| 19 | 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市卫计委负责。 | |||||
| 20 | 全面实施中考招生“阳光工程”,发布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及时公开中考录取结果,第一时间发布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年底前全面公开各大、中、小学预算决算信息,市教育局负责。 | |||||
| 21 | 国有企业 | 出台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市国资委负责。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考核依据 | 考评标准与细则 | 证明材料 | |
|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60分) | 22 | 国有企业 | 督促国有企业每半年公开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本地区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市国资委负责。 | 1.国办发〔2016〕19号文件 2.盘锦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该项60分,按要求考核财政资金、公共服务、社会组织与中介机构等11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网上专题设立情况。省检验每项不合格扣20分,市检验每项不合格扣5分。承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网上专题任务的部门不合格扣20分。对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公开专栏有信息上报任务的部门信息漏报扣10分。 | 政府或部门6月末、9月末、12月末网站点击查询,网上截图。 | 
| 23 | 公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公开招聘等信息,市国资委负责。 | |||||
| 24 | 环境保护 | 公布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发布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市环保局负责。 | ||||
| 25 | 公开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开通在线举报渠道,并及时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市环保局负责。 | |||||
| 26 | 对于突发环境事件要第一时间发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质疑,市环保局负责。 | |||||
| 27 | 食品药品安全 | 发布食品药品监管重要政策信息,市食药监局负责。 | ||||
| 28 | 及时发布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市食药监局负责。 | |||||
| 29 | 公开食品药品监督抽检、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市食药监局负责。 | |||||
| 30 | 社会组织与中介机构 | 公开本地区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查处结果等信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机构的服务、收费等事项信息,以及慈善组织信息。 | ||||
| 31 | 公开提供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和相关部门负责。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考核依据 | 考评标准与细则 | 证明材料 | |
| 三、回应和解读(10分) | 32 | 回应社会关切 | 是否建立健全回应社会关切机制。 | 国办发〔2016〕19号文件 
 | 该项10分,按要求考核回应和解读工作推进情况,每项考核不合格扣3分。 | 检验工作记录回访群众意见。 | 
| 33 | 征集民意 |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是否公开征求意见。 | ||||
| 34 | 文件解读 |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是否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 | ||||
| 四、依申请公开(10分) | 35 | 依法依规答复政府 信息公开申请 |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登记、备案、归档台账健全。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该项10分,按要求考核依申请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每项考核不合格扣3分。 | 检验工作记录回访群众意见。 | 
| 36 | 是否因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受到投诉、举报,被查证属实。 | |||||
| 37 | 是否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确认违法。 | |||||
| 五、网站建设(5分) | 38 | 政府网站信息 内容建设管理 | 省、市政府办公部门抽查网站建设达标情况,若发现一次不达标,扣2分,二次不合格,扣5分,没有设立网站的被考核部门不得分。 | 盘政办〔2016〕22号文件 | 该项5分,按要求考核网站建设情况。 | 依据省市网站考核通报。 | 
| 六、公共咨询服务电话(5分) | 39 | 值守率 | 随机抽查考核各单位是否能及时接听群众咨询电话,确保咨询电话随时有人值守。 |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公共咨询服务电话目录》的通知 | 该项5分,按要求考核公共咨询服务电话情况,每项考核不合格扣2分。 | 检验工作记录回访群众意见。 | 
| 满意率 | 电话回访回应质量和相关群众是否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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