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5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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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5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辽财指经〔2025〕210号)文件精神,2025年度省下达我市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助964万元,经出租汽车企业申报,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我市2024年度运营巡游出租汽车3231台,按照平均分配原则,补助2983.59元/台,剩余资金20.71元结转至下一年度重新统筹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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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单 位 |
车辆 (台) |
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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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盘锦市出租车第一服务有限公司 |
1514 |
4,517,15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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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盘锦市出租汽车第二服务有限公司 |
788 |
2,351,06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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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盘锦市众联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925 |
2,759,82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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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盘锦市天德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4 |
11,93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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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231 |
9,639,97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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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示期从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7日结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反馈。同时,反馈意见要客观、理由要充分。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联系人:赵亮
联系电话:15142738899
特此公示。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11日
信息来源:市局运输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