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绿色交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盘锦市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依据《关于印发〈盘锦市落实国家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盘交字〔2025〕13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原则
本《实施细则》按照“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实施。
二、2025年政策主要特点
1.补贴范围
报废车辆:盘锦籍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营运货车,需持有《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有效《道路运输证》;
报废并更新车辆:报废车辆并新购国六或新能源货车(新能源车须纳入免税目录),且所有人须与原报废车辆一致;
仅新购专项补贴:单独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GB/T 29912标准)可享3.5万元/辆补贴。
2.补贴标准
报废补贴:按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及提前报废年限分档补贴(最高4.5万元/辆);
更新补贴:叠加报废补贴与新购补贴,新能源货车补贴力度显著高于国六车型(如重型4轴新能源车补贴9.5万元/辆);
时间限制: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报废、注销及新购注册方可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材料准备:需提交细则所列的相关证件,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时间节点:报废、注销及新购注册均须在2025年内完成;
法律责任:虚报材料将依法追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业务咨询电话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0427-2823111。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盘锦市落实国家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