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盘锦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受理工作的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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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广大道路货运经营者:
因辽宁省道路运政系统中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模块内容调整,需补充以下申请材料,请周知并相互转告:
一、补充提供车辆排放阶段的证明材料
报废及更新车辆均需提供车辆排放标准证明材料,申请人可选择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
1.机动车出厂合格证(需有明确的车辆排放标准内容)
2.机动车环保网车辆排放信息截图
查询入口:车辆排放阶段的官方环保网(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网址:https://www.vecc.org.cn/
进入官网后,在首页“系统平台”栏点击“公众查询平台”,按车辆生产/进口年份选择入口查询。
如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无法查询可选择以下方式查询:
重型柴油车专用:http://hdvquery.vecc.org.cn/#/
查询提示:2017年前车辆,输入车辆型号(行驶证品牌型号后半部分)。2017年1月1日后车辆,输入VIN与发动机号后6位。
3.公安交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动车详细信息证明材料
盘山县车辆到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开具,大洼区车辆到大洼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开具,双台子区、兴隆台区、辽滨经开区车辆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油区分所(长城钻探东部基地,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新于线与爱顿路交叉口正东方向620米左右)开具。办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如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补充提供新购置车辆新能源车型的证明材料
新购车为新能源的需提供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查询申请车辆对应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按批次查询),打印网站查询截图。
网址:https://www.miit.gov.cn/
以上材料均需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