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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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定期开展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运政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核查发现,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存在普货货车道路运输证年审超期180天以上车辆64台。以上车辆(详见附件)已不再具备道路运输条件。我局依照程序公示注销该批车辆道路运输证照,保障后期运政网数据库信息的准确性。
自本通告之日起7日内,涉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到盘锦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办理证件注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427-2827158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盘锦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28日
信息来源:市局港口航运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