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盘锦泰昌混凝土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 《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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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泰昌混凝土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同时,所属车辆逾期超过180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2014版》等相关规定,现对你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现同时将你公司所属的12台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一并予以公告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正副本交回至盘锦市交通运输局。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盘锦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联系人:孙璐,联系电话:0427-2827158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30日
信息来源:市局港口航运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