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注销公告(第二期)
发布日期:2026-04-02
浏览次数: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3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现依据上述规定,对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565位、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3周岁的21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并公告作废(详见附件),相关从业资格证件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联系电话:0427-2990139。
特此公告。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日
信息来源:市局运输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