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储运设施升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89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广泛征询利益相关群体意见和诉求,现将拟建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简介
项目单位: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辽滨经开区中华南路西、西二港池北
建设规模及内容:汽车装卸栈台新增三台液氨卸车压缩机、三台丙烷卸车压缩机以及配套鹤管,并将醋酸卸车鹤位改造为丙烯腈卸车鹤位;废水罐区新增一套醋酸卸车鹤管和一台卸车泵;液化烃罐区新增2台丙烷运输泵,对4160TK0201A/B储罐工艺流程进行改造,改造后新增丙烷存储功能;丙烷脱氢装置内新建液态丙烷运输管线;厂区管廊利旧,铺设装卸站烃火炬气管线和氨火炬气管线等。
项目总投资:2035.26万元
二、征求公众参与意见的范围
项目建设及运行地点附近可能受到拟建项目影响的居民、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及对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利益相关群体。
项目实施对利益相关群体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拟建项目建设和运行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对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其他诉求。
三、征求意见的时间
1.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
2.公示期内,项目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在公示期内,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期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遣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以及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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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单位名称: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大年 电话:0427-2395987 邮箱:821566240@qq.com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晓阳 电话:0417-2836171 邮箱:154338620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