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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2#液体化工泊位增加燃料油货种改造项目重大变更(增加甲基叔丁基醚[工业用甲基叔丁基醚]、生物基石脑油及液氨装船)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03 浏览次数:145

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2#液体化工泊位增加燃料油货种改造项目重大变更(增加甲基叔丁基醚[工业用甲基叔丁基醚]、生物基石脑油及液氨装船)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现将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2#液体化工泊位增加燃料油货种改造项目重大变更(增加甲基叔丁基醚[工业用甲基叔丁基醚]、生物基石脑油及液氨装船)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敬请社会各界人士,广大公众参与,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要求。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2#液体化工泊位增加燃料油货种改造项目重大变更(增加甲基叔丁基醚[工业用甲基叔丁基醚]、生物基石脑油及液氨装船)

2)项目地址: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三港池石化园区配套码头作业区

3)建设内容:增加甲基叔丁基醚(工业用甲基叔丁基醚)、生物基石脑油及液氨的装卸功能,项目实施前后码头总吞吐量不变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与内容

1)对拟建项目选址周边环境现状开展调查;

2)对拟建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核算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

3)对拟建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

4)对拟建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并预测项目运营后对周围地区的环境影响程度;

5)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明确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要求;

6)提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要求。

3、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识;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4、公众提出意见的形式

提出意见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自已的建议。发表意见或建议时请说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信息反馈。公参调查表自行下载并填写意见后发送至403486005@qq.com公众意见听取时限截止时间为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参调查表下载地址: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QpSGECumMD1kL44Kzh-Dzg 提取码: nrpb

5、听取公众意见方式与联系人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沔

联系电话:0427-8808139

环评单位名称:沈阳绿如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房明朗

联系电话:024-2232066

邮箱:1740346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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