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辽滨盛惠·燃动春夏”促消费活动运营平台及参与活动经营主体的公告
各平台企业、各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推动消费持续扩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辽宁省促进经济向新向好若干政策举措》(辽政发〔2026〕3号)的工作要求,辽滨经开区计划于2026年4月25日至6月30日开展促消费活动,旨在全面提升辽滨经开区工业、行政、教育等周边商贸配套水平,加大培育区域商贸新业态,促进各经营主体上规模、强服务,提高商贸产业能级。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电商服务平台以及意愿参与此次活动的住宿、餐饮、商超、加油站、景区等经营主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简介
(一)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拟定为2026年4月25日至6月30日。
(二)活动范围
此次活动区域以新兴的重点服务于辽滨经开区产业区生活配套的商业街区为重点,具体范围包括宏冠大厦商圈、大工+兴隆商业街商圈、物流大厦商圈、滨河商业街商圈(含牡丹路)、玉带明珠商圈等;景区包括经开区区域内所有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三)活动形式
本次促消费活动聚焦住宿、餐饮、商超、加油站、景区五大领域,计划投入财政资金120万元。若活动启动后1个月内首批100万元消费券全部核销完毕,则自动追加20万元资金用于后续发放。
1.补贴对象。面向全社会消费者,不限户籍。
2.参与方式。活动期间,每日通过评定确定的APP平台发放消费券(平台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通过评审择优确定)。个人消费者可登录该APP进入专属页面进行申领;消费券数量有限,先领先得,领完即止。活动期间,每人每类、每种面额的消费券最多领取3张。成功领取的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2天内有效,逾期未使用将自动作废,由平台系统统一收回。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门店消费时,实际支付金额达到相应门槛,即可享受对应额度的优惠抵扣。
(四)消费券种类及额度
1.住宿类消费券。面额分别为30元、70元、180元。对应满150减30、满300减70、满600减180。
2.餐饮类消费券。面额分别为25元、65元、150元。对应满150减25、满300减65、满500减150。
3.商超类消费券。面额分别为15元、40元、65元、120元。对应满100减15、满200减40、满300减65、满500减120。
4.加油站类消费券。面额分别为15元、35元、55元。对应满100减15、满200减35、满300减55。
5.景区类消费券。面额分别为15元、30元、70元。其中15元为门票无门槛立减、满100减30、满200减70。
二、申报平台资质条件
1.基础资质健全。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须具备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支付业务相关合法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业务许可证);近期在消费券发放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2.信用记录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用户与经营主体覆盖能力强。平台覆盖人群较广,消费者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具备广泛的经营主体触达能力。
4.技术、资金及风控保障能力强。能够按照活动规则平稳、有序、安全地组织消费券发放与核销工作,具备防范外挂抢券、套现等不法行为的技术手段和风险管控能力,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5.运营与服务能力过硬。具备稳定得力的专业运营团队,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活动期间发生的各类咨询与投诉,有效防范负面舆情,确保活动平稳开展。
6.宣传推广与配套资源丰富。能够利用平台自有渠道配合开展活动宣传,鼓励在活动期间配套自有资金并叠加经营主体优惠,提升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最大限度放大促消费效果。
7.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并配合审计。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辽滨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核销相关数据及分析报告,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积极配合专项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申报平台主要工作任务
为确保消费者领券、用券便捷高效,活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平台企业须严格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1.确保消费券发放平稳有序。制定消费券发放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消费者领用顺畅、方便快捷,线下实体经营主体能够正常核销。活动期间,安排专门团队负责运营服务,及时受理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的咨询与投诉,妥善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活动平稳有序开展。
2.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加强风险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若发生或发现前述事件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建立补贴资金使用明细账,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平台不得截留、挪用本活动专项财政资金,所有专项资金仅限用于消费者消费券优惠抵扣,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动态监测和报告活动资金发放、核销情况,完成核销账单核对,活动结束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财政资金原路退回指定账户。
3.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并配合审计。每日核销数据须于次日12:00前提交至辽滨经开区商务部,并同步报送上一日异常风险情况清单,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发放、核销汇总数据、分析报告及工作总结。配合完成专项资金审计、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按要求提供消费者身份信息、发票信息、支付信息、交易信息等全套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
4.加大宣传推广叠加活动效应。利用平台自有宣传资源和营销渠道,配合辽滨经开区开展促消费政策宣传,提升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鼓励联动参与经营主体推出配套优惠,叠加放大消费券活动效果,形成促消费合力。
四、参与活动经营主体申报条件
为保障辽滨经开区2026年春季促消费活动顺利开展,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资质与注册要求。在盘锦市辽滨经开区依法注册登记且实际线下经营场所均位于辽滨经开区上述商圈范围内,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消费补贴适用品类(住宿、餐饮、商超、景区、加油站)的经营主体;须具备线下实体经营场所,经营状况良好、证照齐全、诚信经营。
2.财税管理与开票能力。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准确记录交易数据,依法在盘锦市税务局缴纳相关税费;具备开具发票的能力,销售发票须按要求开具给个人消费者。
3.诚信经营与价格承诺。严格遵守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按不高于目前市场正常价格销售;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严禁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保障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消费引导与核销配合。主动向消费者介绍消费券使用相关规定,协助消费者做好核销抵用工作;及时汇总销售情况,确保消费券领用顺畅、核销准确。
5.安全生产与合规运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各项促销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严重失信记录。
6.风险防范与违规处理。具有防范骗补、套补、刷单套现等行为的能力,如发现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将取消该经营主体参与本次消费券核销资格,责令其在2日内退还已核销的全部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将该经营主体列入活动失信名单、取消其参与后续同类活动的资格、通过官方渠道予以通报;同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接受监督与配合审计。自愿接受经开区审计部门及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提供真实、完整、可追溯的佐证材料;须按时间顺序整理留存参与活动的相关销售凭证(如销售发票复印件、结算凭证等),以备核查;及时协调解决消费纠纷,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投诉且未解决的,由经营主体向平台退还已核销消费券金额。
五、申报材料
请符合要求的平台企业及经营主体提交《辽滨经开区2026年“辽滨盛惠·燃动春夏”促消费活动参与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照以下顺序准备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平台企业
1.企业情况说明。围绕企业资质条件、运营能力、技术风控能力、服务能力、宣传资源及接受监管态度进行综合阐述。重点说明防外挂、防套现的技术思路及成功案例,简要介绍运营团队配置与近三年承接政府消费券或促消费活动的总体成效(可包含发券规模、核销率、拉动比等关键数据)。
2.资质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或支付业务许可证;“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无失信记录截图;近期无重大资金安全风险隐患的自我声明(加盖公章)。
3.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详述领券与核销流程、技术保障(含高并发应对、防外挂具体措施)、实时风控机制、资金清算及剩余资金原路退回方案;宣传推广计划及拟配套的自有资金、经营主体优惠措施;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数据报送安排(每日核销数据、活动后汇总报告、配合审计所需全量数据提供方式)。
4.既往业绩佐证材料。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今)承接政府消费券或促消费活动的合作协议、服务成果报告、验收报告等客观证明材料;可附防风险实效案例说明或总结报告,以证实第1条中所述业绩的真实性。
5.服务团队与投诉处理机制。提供运营、技术、客服团队的人员名单、岗位职责;详细说明投诉接收渠道、处理流程、响应时限,并承诺活动期间配备充足客服人员,确保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6.其他相关材料。提交接受监督管理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平台认为有助于证明自身能力的其他补充文件(如信息安全认证、媒体报道等)。
(二)参与活动经营主体
1.辽滨经开区2026年“辽滨盛惠·燃动春夏”促消费活动申请表(见附件2)。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和经营主体银行账户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与经营主体承诺函(见附件3)。
4.经营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平台和参与活动经营主体自愿申报,于2026年4月17日17:00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辽滨经开区商务部,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与综合评审
1.平台企业评审。辽滨经开区商务部对平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初审通过情况分类开展后续评审。
若通过初审的平台企业为2家及以上,由商务部会同综合办公室、财政金融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必要时可邀请行业专家参与,共同开展综合评审。综合评审重点考察企业资质、风控技术能力、运营服务经验、方案合理性等内容,采取材料审核、现场陈述与答辩、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小组成员依据评分标准独立打分,取平均分作为企业最终得分,择优确定入选平台,其最终得分须≥70分。
若仅有1家平台企业通过初审,不再组织联合评审,由辽滨经开区商务部进行评审打分。最终得分≥70分的,经审议通过后确定为拟入选平台;低于70分的,不予入选。
2.参与经营主体评审。辽滨经开区商务部对参与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直接审核,重点核查经营主体资质、经营状况、诚信记录等内容,据此确定拟符合要求的参与经营主体名单。
(三)确定入选平台和经营主体
1.平台企业确定。根据评审或审议结果,确定拟合作平台名单。
2.参与经营主体确定。根据商务部审核结果,确定拟入选的参与经营主体名单。
3.公示与合作:入选平台企业和参与活动经营主体将通过辽滨经开区官方网站(https://ldwxq.panji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辽滨经开区管委会委托商务部与入选平台企业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七、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商务部(2楼220室)
联系电话:0427-3400097
特此公告。
附件:1.辽滨经开区2026年“辽滨盛惠·燃动春夏”促消费活动消费券发放服务平台评审指标及评分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