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福盘锦港绿氨能源储运中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19号)、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辽宁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试行)》(辽委法〔2025〕43号)文件精神及盘锦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规定,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广泛征询利益相关群体意见和诉求,现将拟建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辽宁安德福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名称:安德福盘锦港绿氨能源储运中心项目
3.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辽滨经开区盘锦港铁路物流园区
4.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133333.33平方米(约200亩),总建筑面积约6449.20平方米。具体为:新建1座49000立方米低温液氨储罐、2座3000立方米常温液氨球罐、2座2000立方米氨水储罐、灌装站、装卸车栈台、高架火炬、生产辅助楼、变配电所、动力中心、消防泵房(含消防水罐)、机修间、备品备件间、门卫、循环水系统(含凉水塔)、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以及管廊管线(液氨罐区至盘锦码头装卸点)等公辅配套设施。
5.项目总投资:38897.00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建设及运行地点附近可能受到拟建项目影响的居民、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及对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项目实施对利益相关群体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拟建项目建设和运行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对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其他诉求。
三、公示周期及相关说明
1.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
2.公示期内,项目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在公示期内,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期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遣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以及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四、项目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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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单位名称:辽宁安德福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吴欣力 电话:025-57796080 邮箱:wuxl@jsadf.com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辽宁德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兆宝 电话:0427-2807678 邮箱:liaoningdeshun@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