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盘锦辽滨经开区岸线修复一期工程-航道清淤工程项目
盘锦辽滨经开区岸线修复一期工程-航道清淤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信息。
建设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盘锦辽滨经开区岸线修复一期工程-航道清淤工程
建设单位名称:盘锦鑫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名称:沈阳汇邦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辽滨经开区盘锦港荣兴港区东南侧、赤蓬岛
项目建设内容:航道清淤总长约14.0公里,共分为三段,内段长2.135公里,中段长8.622公里,外段长3.243公里。内段、中段航道宽度为206米,外段航道宽度236米,航道设计底高程为负3.9米。航道疏浚量为299.9万方。项目总投资19153.67万元。
二、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6-7-27至2026-8-7止
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SIRmwm3Amc-HeLb3P2hQ?pwd=lbhd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腾骁
邮寄地址: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电话:0427-3400734
盘锦鑫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