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高凤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建设社区老年食堂的建议》已收悉。 从您的建议中,看到了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 此,我们表示感谢。针对建议的内容,我们做了认真的调研,现 汇报如下:
一、社区便民食堂基本情况
2024 年,我市共有社区便民食堂 14 家,2025 年全市计划建 设社区便民食堂 10 家,其中盘山县建设 1 家、双台子区建设 2家、兴隆台区建设 5 家、大洼区建设 2 家,社区便民食堂建设工 作已纳入 2025 年民生实事,各县区社区便民食堂选址工作均已 完成,预计 2025 年 10 月底前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 10 家 社区便民食堂建成后,我市社区便民食堂总数将达到 24 家。
全市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区便民食堂为 14 家,其中盘山 县 1 家,为蓝桥社区便民食堂;双台子区 4 家,分别为团结社区 便民食堂、站前社区便民食堂、育红社区便民食堂、盛河社区便 民食堂;兴隆台区 7 家,分别为锦祥社区便民食堂、康桥社区便 民食堂、鹤乡社区便民食堂、利港银河社区便民食堂、迎宾社区 便民食堂、于家社区便民食堂、长湖社区便民食堂;大洼区 2 家,分别为平安镇新立村便民食堂、平安村便民食堂。
二、食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1.科学选址布局。社区便民食堂建设选址根据社区规模、老 年人口数量、辐射周边能力,统筹规划便民食堂建设地点和数量。 以服务老年人为主要目标,优先选择老年人口相对聚居、服务需 求迫切、辐射周边能力强的社区建设社区便民食堂。
2.实施分类优惠。社区便民食堂遵循市场规律,坚持有偿服 务,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老年人,以及独居、 空巢、 留守、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给予分类优惠。2024 年市民政局制定了《社区便民食堂分类优惠的指导意见(试行)》 的通知,明确了分类优惠人群及标准。对社区便民食堂、助餐点所在街道常住的 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和 60周岁及以上分散供 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 低收入人 口中的老年人实行分类优惠,具体标准为:一是 70-79 (含) 周岁老年人享受 8 折价格优惠;80-89 (含) 周岁老年人 享受 7 折价格优惠;9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 5 折价格优惠; 二是 60 周岁及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 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 口中的老年人享受 5 折价 格优惠,同时加强重点关注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就餐需求, 提供更加细致、周到的服务。
3.运营管理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国有企业 和市场主体运营,政府指导定价,签订运营协议。按照政府购买 服务有关规定,运营协议合同期限不能超过三年。食堂以堂食为 主,餐食采取自助、 自选两种方式,提供早、 中、晚三餐服务, 综合考虑老年人就餐营养健康、承受能力和运营成本,针对老年 用餐特点,提供软烂、低脂、少油、少盐适合老年人口味的营养 健康菜品,部分社区便民食堂推出小份菜,不仅降低了就餐单品 价格,又保证了老人就餐种类多样化,就餐价格标准为 6-13 元 不等。同时具备送餐服务,送餐服务对象周边辖区内的全体居民。 部分食堂提供出售熟食、面食和方便加工的半成菜品。
4.助餐补助政策。各县区可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地改扩建 用于开办社区便民食堂,或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用 于开办社区便民食堂,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 建设补贴。补贴用于房屋水电气暖、门窗、消防和室内墙面、卫 生间、厨房等基础设施改造,购置厨房操作设备、就餐桌椅等。 购买的设备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列入政府部门资产台 账,加强资产管理,避免资产流失;二是开展老年助餐项目遴选, 印发了《2024 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老年助餐项目遴选和资金 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资金 40 万元对各地街道 ( 乡镇) 层面具有一定服务规模、运营相对稳定成熟的老年助餐点给予资 金补助,用于购置或更新相关设施设备,并适当向农村倾斜,引 导建立可持续、可推广复制的运营机制与模式。 目前已拨付 4 个县区助餐补助资金 22.6 万元用于 13 家符合条件的助餐点购置 或更新相关设施设备,平均每家食堂补助资金 1.7 万元左右,剩 余资金 17.4 万元,计划补助给今年将建成符合条件 10 家社区便 民食堂。
5.惠老助餐政策。为发展我市老年助餐方便可及、经济实惠、 可持续发展,市民政局制定了《2024 年城乡社区惠老助餐项目 实施方案》,安排省级彩票公益金 20 万元对困难老年人给予助 餐补贴,补贴采取阶段性惠老助餐的方式,对在社区便民食堂(助 餐点)就餐的盘锦市经济困难老年人给予助餐补贴。补贴对象为 社区便民食堂 (助餐点) 所在街道的盘锦市 60 周岁及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县区民政局组织社区食堂 (助餐点) 进行申报,经市民政局审核 确认后,确定为实施惠老助餐项目社区食堂 (助餐点) ,在现行 优惠政策基础上,依据刷脸设备和收银系统,按照早餐 1 元、午 餐 2 元、晚餐 2 元的标准,补助资金按照各县区困难老年人 口比 例已拨付至各县区民政,县区民政局按照实际情况定期将补助资 金据实发放给符合条件的食堂运营方。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建议,全面落实好社区便 民食堂建设和运营相关工作,我们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进一步 扩大社区便民食堂覆盖范围,科学选址布局,高质量完成今年 10 家社区便民食堂建设工作,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就餐便利 服务。
二是建立长效运营机制,以承载民生、微利可持续为发展方向,坚持把食堂作为党群阵地,强调“社区便民食堂”几个字是 “政府招牌”,强化居民的社区融入功能。 同时不断壮大规模, 服务更多的百姓,让百姓和运营方实现互利共赢。
三是提高站位和定位,提升建设社区便民食堂工作意义的认识,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解决老年人 “吃饭难”的问题, 兜牢特殊困难群体养老服务底线。引导社区便民食堂运营方根据实际,把优惠对象范围从高龄老年人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向残疾 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需要临时救助的居民扩展。
我们相信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一定会大大促进我们的工作。再 次感谢您的建议!
盘锦市民政局
2025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