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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民办非企业单位)

发布日期:2025-08-04 浏览次数:0

经调查,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二年未按照规定接受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予以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盘锦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即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即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道石油大街139号

联系部门:盘锦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427-28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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