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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社会团体)

发布日期:2025-08-13 浏览次数:14

经调查,盘锦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8家社会团体连续年以上未按照规定接受全市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8家社会团体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8家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盘锦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盘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个月内向辽宁省辽河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给予撤登记处罚的社会团体名单:

1.盘锦市电子商务协会

2.盘锦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3.盘锦市诚信纳税人联合

4.盘锦市房车运动协会

5.盘锦市登山协会

6.盘锦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7.盘锦市紫砂文化交流协会

8.盘锦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学会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道石油大街139号

联系部门:盘锦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427-28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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