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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劝散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04 浏览次数:0

经调查,“盘锦市蓝天应急救援协会”“盘锦蓝天救援队”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的名义进行活动,属非法社会组织。现依据《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劝散。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需加入某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核实其身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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