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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福利院采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住院陪护服务机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3 浏览次数:0

为保证市福利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在外就医住院期间正常生活照料服务我院决定面向社会采购住院陪护照料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利院采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住院陪护服务

2.采购单位: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3.项目概况为院内集中供养特困患病住院人员提供24小时专业住院陪护照料服务,保障特困人员住院期间生活、基础护理需求。

4.采购方式:询价

5.采购预算:300/人/天(单日限价,报价不得超出该标准)

6.项目类别:社会服务类

7.服务期限:至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服务机构资格条件 

1. 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家政服务、养老陪护、医疗护理类企业),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陪护、护理、养老服务相关内容;

2. 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稳定陪护人员团队,所有陪护人员持有健康证、护理相关培训证明;

3. 近2年内无政府采购失信、行政处罚记录,无重大安全服务纠纷;

4. 能够派驻专职陪护人员24小时驻院陪护,可随时响应福利院住院陪护需求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服务。

服务机构需提交报价材料清单 

1. 企业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2. 服务能力证明:陪护人员花名册、健康证、护理培训证书、企业场地证明;

3. 报价文件:密封报价单(单日陪护服务总价、服务明细、优惠方案);

4. 服务实施方案:陪护工作流程、24小时值守制度、突发应急处置方案;

5. 信用承诺函:无违法违规、无服务纠纷承诺。

6.材料递交地址: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三十里环城南路路南民政福利中心

四、公告发布安排 

1. 公告发布渠道:盘锦市民政局官方

2. 公告有效期限:自发布当日起5个工作日

3. 公告内容:项目概况、预算、供应商资质、材料报送要求、咨询联系方式、质疑投诉规则。

五、质疑与投诉

递交材料的服务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公告有效期内,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方式为书面纸质质疑函。

六、采购组织与对接人员 

采购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址:盘锦市大洼田家街道三十里环城南路路南民政福利中心

咨询受理范围:供应商资质、服务要求、材料报送、流程疑问等采购全流程咨询。

 

项目对接人:关长勇       联系电话:1305086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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