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加强源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5月初,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我市部分水产养殖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案件处理科执法人员5名联合大洼区执法人员4名,盘山县执法人员3名共同开展。督导检查大洼区、盘山县水产苗种生产及河蟹养殖单位共计4家,重点检查“三项记录”填写情况,养殖投入品使用情况,同时要求企业要加强管理,把控生产风险,从源头上杜绝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此次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养殖单位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确保我市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