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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种业市场秩序,加强种子质量监管

发布日期:2025-07-29 浏览次数:1

为进一步规范种业市场秩序,加强种子质量监管,7月11日、14日,市农技中心联合农业执法部门对大洼区及盘山县共12家种业公司开展了全面检查。此次检查旨在确保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以下是此次检查在种子许可和备案方面的详细内容: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查验:严格查看种子生产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包括主证以及含有生产品种信息的副证。检查过程中确认许可证的有效性以及许可范围是否与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相符 。

2.营业执照核实:仔细核对种子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确认企业的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涵盖种子生产经营相关业务,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无异常登记信息。

3.备案证明检查:对于应当备案的受委托生产情况,要求企业提供备案证明。检查中对备案证明的申请流程合规性以及备案信息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

4.土地及委托合同审查: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公司自繁的,要求提供土地流转或租地合同,保障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受委托制繁种的,则需提供制繁种委托合同(协议)和基地土地使用权证明,确保委托制繁种规范有序。

5.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查阅: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是记录种子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重要资料,检查中要求企业提供完整的档案,种子生产记录包括技术负责人,作物类别、品种名称、原种名称、原种来源,生产地点、生产面积、播种日期、隔离措施、产地检疫、收获日期、种子产量等。若为委托种子生产,还应包含种子委托生产合同。确保种子的可追溯性。

6.品种审定(认定)证书及权属证明:若生产单位不是选育单位,要求提供品种审定(认定)证书以及品种购买协议等品种权属证明。品种审定证书确认所生产经营的品种是经过合法审定或认定的,符合相关的品种标准;品种购买协议等权属证明则明确品种的合法来源,避免侵权行为发生。

7.制繁种联系人及电话记录:要求企业提供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制繁种联系人和电话,便于在后续监管以及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沟通联系,确保监管工作的高效开展。

此次检查,市农技中心和农业执法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对种业公司的种子许可和备案情况进行了细致全面的梳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以切实维护种业市场秩序,为农业生产提供坚实的种子质量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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