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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25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第一批)评审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22 浏览次数:0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5513号),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盘锦市2025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盘农办发〔2025109号)按照方案要求,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区)复核,市农业农村局组成评审小组各县区申报的2025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第一批)材料进行审核。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经审核,盘山县太平凯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5822-20258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反馈

联系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乐园路钻井公园北侧

联系电话:0427-2818362

邮箱:pjsnync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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