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2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6〕2号)及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盘司〔2026〕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办法的通知》(盘农办发〔2020〕117号)等3份文件废止。
附件:废止文件明细
附件
废止文件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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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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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盘锦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办法的通知》 |
盘农办发〔2020〕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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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盘农发〔2022〕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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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印发〈盘锦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盘锦市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办法〉的通知》 |
盘农办发〔202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