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家政服务职业技能 专项培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人社发〔2025〕5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商务局、总工会、妇联:
现将《盘锦市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盘锦市教育局 盘锦市商务局
盘锦市总工会 盘锦市妇女联合会
2025年9月10日
盘锦市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
培训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17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家政服务职业化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家政服务需求,结合“技能照亮前程”、“技能兴企”等培训行动和“辽服到家”品牌培育工作安排,现就开展盘锦市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5年至2027年,面向有家政、养老、照护、托育等领域(以下简称家政领域)就业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和已从事家政领域服务工作人员,统筹实施家政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会家政培训、巾帼家政提质扩容技能提升工程、教育系统国开家政培训等项目,全面推行“岗位需要+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专项培训行动期间,每年开展家政领域职业技能培训1500人次以上,鼓励支持建设家政服务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并向省予以推荐。开发一批职业培训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到2027年底,全市家政服务领域培训评价能力、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有效提升。
二、工作举措
(一)汇集就业培训需求。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零工市场、工会服务职工阵地、妇联组织、相关院校、家政企业、行业组织等渠道,分别建立信息征集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家政领域劳动者求职和培训意愿摸排,做好求职和培训需求信息登记归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科学编制培训计划。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不同就业群体求职培训需求,结合人员身份、就业阶段以及拟参加培训职种、培养目标、参培地区或培训机构、培训学时等具体培训意愿,统筹制定培训计划,纳入各部门具体培训项目范围,分别组织开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行项目化培训模式。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家政企业、行业组织以及托育、养老和医疗护理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提出的岗位需求,结合征集的就业重点群体培训需求,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发布项目化培训目录清单。项目发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岗位信息或培训需求信息、培训专业、培训类型、培训人数、培养目标、培训学时等。培训项目发布后,通过用工企业自主选择、揭榜挂帅、招投标、遴选等方式,择优选定培训机构,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培训类型根据培训对象实际,可分别确定为就业技能培训、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新录用职工培训等,履行相应程序,落实培训补贴政策。2025年对家政、养老、照护、康养等领域纳入急需紧缺培训目录的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后续根据培训效果评估情况和市场急需紧缺程度动态调整培训补贴标准。企业、政府委托培训机构开展的项目化培训,按照委托协议确定的补贴方式执行。企业自主开展培训的,补贴直补企业。重点群体自行缴纳培训费用的,补贴直补个人。培训费用由用人单位、培训机构代为垫付的,按照重点群体与用人单位、培训机构签订的参加政府补贴培训协议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四)夯实培训基础能力。加强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专业课程建设,发挥辽宁家政服务行业人才培养联盟作用,促进校企、校校深度合作,共同开发培训规范和专业课程,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开发线上培训资源,鼓励开展公益性培训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院校及个人申报建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站,按规定给予建设补助资金。各级公共实训基地明确一定面积专门用于家政服务领域职业培训,面向家政服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开放使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家政企业开展培训。引导家政企业自有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和承担培训项目,对自有家政服务人员定期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家政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发展新型服务业态,探索开发培训规范和考核标准,独立开发有困难的可提请辽宁家政服务行业人才培养联盟合作开发。鼓励家政企业创建特色培训品牌,工作效果显著的优先推荐纳入“辽服到家”品牌培育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六)优化家政职业技能评价服务。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体,以省内行业考核规范为补充的家政服务职业评价机制和职业评价体系。加大家政服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力度,逐步扩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覆盖领域。对社会需求量大的职业(工种)探索实行区域联考,引导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后先考证后上岗,推动家政服务企业将持证情况作为薪酬重要参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七)强化家政领域就业服务。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训后的劳动者加强家政领域就业指导,做好就业对接服务,促进其在家政领域实现就业。依据用人单位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工资流水单等做好就业评估,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通过家政企业人员台账和相关信息平台,建立家政服务技能人才数据库,跟踪了解培训后的家政服务人员技能等级、就业情况、薪酬情况,做好培训效果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印发《盘锦市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行动实施方案》,初步建立数据汇集工作机制(2025年9月底前)
(二)全面实施阶段。总结我市项目化培训工作经验,全面推行项目化培训模式。依托辽宁省家政服务行业人才培养联盟,开发一批培训、评价规范,完善培训后就业服务机制。(2025年12月底前)
(三)长期推进阶段。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动态优化培训评价和就业服务政策、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每年培训家政服务领域技能人才1500人次以上。(2027年12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商务、工会、妇联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发挥各部门资源力量,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汇总培训需求信息,自9月份起每月4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县(区)可同时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市级推荐培训机构和培训班次,被推荐确认为市级的培训班次由市本级管理,培训补贴资金从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专账结余资金列支。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培训管理部门做好家政服务岗位调查、政策宣传及就业服务等工作,确保“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模式顺畅运转。
(二)组建工作专班。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建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就业、职业能力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共同组成的工作专班,统筹实施本地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行动。专班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报送相关信息、协调跨地域培训就业等工作。
(三)落实支持政策。按照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和“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明确的资金保障和补贴政策,统筹开展家政补贴培训。在高技能平台培养平台建设中,单独设立家政领域项目指标和考核标准,予以重点支持。通过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等项目建设,支持院校、家政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实训设备升级改造和培训能力提升。
(四)严格培训管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要求,加强家政补贴培训组织实施,确保培训力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商务、工会、妇联等部门做好相关培训信息归集共享,全市开展的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统一录入职业能力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家政服务领域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
附件:1.家政职业技能专项培训岗位需求登记表
2.家政职业技能专项培训需求登记表
3.家政职业技能专项培训需求汇总表
附件1
家政职业技能专项培训岗位需求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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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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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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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企业 □院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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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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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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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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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信息 |
示例:1.养老护理5人,养老护理员四级; 2.月嫂5人,母婴护理专项职业能力证; 3.健康照护专业20名学生需要养老护理员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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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具体要求 |
示例:培养目标为养老护理员四级/母婴护理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培训不低于50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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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完成时间 |
##年##月##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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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建议 |
本单位/##培训学校/人社部门统一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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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家政职业技能专项培训需求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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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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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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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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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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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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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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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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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从事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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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基础 |
参加培训或教育经历,曾考取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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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意愿 |
包括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目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学时要求、可参加培训时间(##月##日-##月##日)、是否有意向培训机构或由人社部门统一安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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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意愿 |
在##市或##县(市、区)从事##工作,是否有意向用人单位或由人社部门推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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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
登记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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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家政职业技能专项培训需求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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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培训职种 |
培养目标 |
需求人数 |
需求来源 |
纳入培训项目情况 |
计划培训时间 |
拟定培训机构 |
就业服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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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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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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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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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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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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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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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培养目标栏填写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或培训合格证书;需求来源栏填写企业、院校、个人或明确其他来源;纳入培训项目情况栏填写是否已纳入人社部门项目化培训或其他部门培训项目;就业服务情况栏填写已就业、已有就业意向单位或拟推荐就业,同一批次存在多种情况的分别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