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用人单位引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盘人社发〔2025〕62号
关于开展2024年用人单位引才奖励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用人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全市人才发展环境具体措施>的通知》(盘委人才〔2024〕1号)和《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领操作细则>(试行)等6个细则的通知》(盘委人才办发〔2024〕2号),现就开展2024年用人单位引才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注重发挥用人单位引才用才主体作用,将引才补贴适用范围向域内用人单位全面放开,对吸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同时具备相应学位)的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或急需紧缺人才成效明显的用人单位进行评选,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报引才奖励:
(一)盘锦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用人单位或工作地点在盘锦的分公司、校区、分院等用人单位,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用人单位新增就业岗位吸纳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成效明显;新引进符合我市人才认定标准的急需紧缺人才成效明显。
(三)引进的本科、硕士毕业生要在我市签订3年期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且申报时在单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博士毕业生按照省相关政策规定,可自由选择参保地(参保地不在盘锦的需提供劳动合同)。
引进相关人才的首次参保时间或劳动合同签订起始时间(仅指未在盘锦参保的引进博士)应在2024年年内。
三、评估及奖励标准
由市人社部门成立引才评估小组,对申报的用人单位按照引才总量、引才层次及人才贡献度进行综合评估打分,按排名择优奖励,数量不多于5家。其中:总分赋分分值 100分。引才数量赋分分值40分,引才层次赋分分值30分,人才贡献度赋分分值30分。赋分办法视每年引才单位个体申报情况和全市每年引才情况设定。
四、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办理程序
1.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引用人才单位填报《年度引才用才奖励推荐报告》,连同其它填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提供材料一并报市人社部门。
2.评选。引才评估小组对引才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选汇总、审议,提出奖励名单,经市人社局党组审议后公示。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二)申报材料
1.填写《盘锦市引才用才奖励申请表》;
2.填写《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
3.填写《盘锦市引才用才奖励申请单位人才名单表》;
4.社保满6个月的人才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需在有效期内二维码可扫描出结果);中国大陆以外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原单位离职证明)。
其余需提供的材料由人社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数据比对不成功的,需进一步提交相关纸质版材料。
五、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24日,集中申报,集中受理(逾期未报,不予受理)。
六、受理部门
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427-2834656
附件:
1.《 年盘锦市用人单位引才奖励申请表》;
2.《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
3.《 年度盘锦市用人单位引才名单》;
4.《 年度引才用才情况报告》。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