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工伤认定结论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50号)相关规定,现对孔国民等235人工伤认定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5年11月4日至11月11日。如对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请于11月11日17时前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反映,反映情况时要实事求是,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 邮编:124010;联系电话:0427-283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