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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领取社保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5-12-22浏览次数:3516

尊敬的各位领取社保待遇人员:

社会保险基金是退休人员的“保命钱、活命钱”,是保障大家晚年生活的重要基础。为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防止冒领行为发生,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有关政策要求,所有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均须按时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一、认证人员范围

(一)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含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农垦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家属工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以及企业职工遗属待遇领取人员。

(二)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含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亡职工供养亲属。

(三)领取病残津贴人员。

二、认证周期说明

企业职工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农垦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家属工退休人员、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认证周期为12个月。

领取企业职工遗属待遇人员、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亡职工供养亲属:认证周期为6个月。

新增退休待遇人员从首次领取待遇当月算起,请在12个月内完成首次认证。

温馨提示:每个认证周期内可多次认证,系统将自动更新为您最后一次认证的日期。请务必留意认证有效期,按时完成认证,逾期不认证系统将自动暂停养老待遇发放认证成功后,相关待遇将于次月恢复正常发放并进行补发。

三、认证方式选择

您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任一便捷方式进行认证:

(一)线上自助认证推荐使用“辽宁人社”或“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可本人操作或由家人协助完成。

(二)线下网点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可就近前往盘锦市人社自助服务一体机或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三)特殊人群上门认证对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无法自理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家属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上门协助认证。

特别提醒:为确保我们能及时与您沟通重要信息,请在认证过程中准确预留本人有效的手机号码以便我们及时与您联系。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咨询电话:12333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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