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举证材料通知书
盘锦隆烨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5月7日受理你(单位)员工苏文成的工伤认定申请(本人称2024年2月24日11时在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三公司乘坐班车前往工作地点海外河油田,约11时20分在行车途中遭遇车祸)。根据《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请你单位收到此通知书15日内提交相关举证材料:
1、认为苏文成不构成工伤的相关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视为无证据。
签收人:
签收时间:
2026年5月20日
盘锦市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