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杨红,身份证号码:211111********1946,经核查,您于2020年11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又违规领取失业补助金共计:4347元,大写:肆仟叁佰肆拾柒圆整。违规领取日期: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
请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杜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抵扣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直接从您在后续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抵扣。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名称: 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基金结算专户
银行账号:0714001329264060645-000000003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兴隆台支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电话:0427-2822635
杜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
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