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重点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人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6〕84号)、《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号)和《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要求,现将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证书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 7月 20日至2026年 7月 2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我中心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地址:盘锦市石油大街176号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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