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经营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的提示
各相关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相关经营要求提示如下:
1.严禁销售无标识产品:不得购进、销售未按规定标注能效标识(如冰箱、空调、洗衣机、LED灯具等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内的产品)或水效标识(如坐便器、淋浴器、水嘴等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内的产品)的产品。各经营单位务必仔细核对进货产品,确保产品标识完整合规。
2.确保标识真实合规:销售产品的标识内容需与产品实际性能一致,如实反映产品的能效、水效等级及相关指标。严禁篡改、伪造标识,或使用过期、作废的标识。若因产品升级、更新换代等原因导致标识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换新的合规标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3.规范网络交易:对于网络交易,销售者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水效标识,确保消费者在浏览产品信息时能够清晰、直观地获取标识内容。同时,所展示的标识应符合相关样式、规格等标注规定,不得模糊不清或故意缩小标识尺寸影响展示效果。
4.做好进货查验工作:建立健全进货台账,详细记录产品的进货渠道、进货时间、产品规格型号等信息。在进货时,认真核对产品标识的真实性、完整性,查验产品是否有对应的检测报告、备案证明等文件,留存好进货凭证和相关资料,以备后续追溯和检查。如发现进货产品标识存疑,应立即与供应商沟通核实,不得销售问题产品。
5.及时整改违规行为:若发现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需立即停止销售,主动召回问题产品。同时,深入查找问题根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12315进行举报投诉,我局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附:标识示例: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