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盘锦鑫胜利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八店等8家企业主动申请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主动申请注销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盘锦益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辽宁迅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经注销,注销前未主动申请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主动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由于《营业执照》注销企业已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现予以注销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注销企业名单详见附表,特此公告。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