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推进消费环境优化提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值此“优化消费环境月”之际,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盘锦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盘锦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及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结合盘锦本地消费特点,发布《消保法》核心条款解读,引导消费者知法、懂法、用法,共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基本权利不可侵犯,明确消费维权底线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餐饮、住宿、商超等经营场所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遇电梯故障、地面湿滑致伤等情况,可依法索赔 。
知悉真情权: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价格、产地、质量、有效期等真实信息,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针对农村地区常见的“山寨”食品、虚假功能宣称等问题,消费者可要求商家出示检验合格证明 。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可自由选择经营者、商品或服务,拒绝强制交易。经营者以“捆绑销售”“最低消费”等格式条款限制选择权的,该条款无效 。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的商品或服务,网购、电视购物等远程消费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定作、鲜活易腐等商品除外),退货商品完好的,商家需七日内返还货款 。
二、重点场景权益保障,贴近盘锦消费实际
预付式消费:健身、餐饮、教育培训等行业经营者,不得擅自降低服务质量或加价,停业、迁移需提前告知消费者并退还未消费预付款。遇商家“卷款跑路”,可凭充值凭证、合同等证据维权 。
网络消费:经营者不得设置“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需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直播购物时,应通过正规平台交易,留存直播回放、聊天记录等证据 。
食品安全:购买食品时需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资质,发现“三无”食品、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等问题,可依据《消保法》第五十五条要求“退一赔三,不足五百元赔五百元”的惩罚性赔偿 。
三、经营者法定义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经营者需明码标价、出具发票,对商品缺陷应及时召回并承担必要费用;不得侮辱消费者或侵犯个人信息,格式条款需对重大利害关系内容进行显著提示 。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经营者应提供适配服务,杜绝误导消费。
盘锦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呼吁,经营者应恪守诚信经营原则,严格履行《消保法》义务;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理性表达诉求,优先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协商无果可拨打全国12315热线、通过全国12315平台官网、微信小程序提交投诉,也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反馈。
让我们以法律为保障,以诚信为纽带,携手打造安全、公平、便捷的消费环境,助力盘锦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