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新修订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通过6章86条,聚焦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痛点,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多项创新举措护航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
一、“三小一摊”精细化管理,小店就餐更安心
1. 分类管理更精准: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实行许可管理,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经营者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或备案卡。
2.制作过程看得见: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透明厨房、视频直播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消费者可“云监工”见证美食制作。
3.风险品类严管控:明确小餐饮禁止经营冷加工糕点、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品类;严禁散装白酒与工业酒精、醇基燃料等易混淆物质同区存放销售。
二、网络食品闭环监管,外卖安全不“隐身”
1.平台责任再压实:要求第三方平台对入网商家实名登记、实质性审查,定期核验资质并与监管数据库比对,确保商家“表里如一”。
2.配送环节有保障:明确入网餐饮必须使用封签封口配送食品,并配套罚则,杜绝配送环节污染风险。
3.“幽灵外卖”无处遁形: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要求入网餐饮实时公开食品加工过程,消费者点餐即可查看后厨实况。
4.散装食品线上规范:首次明确网络销售散装食品需使用安全包装、一次性封口,并清晰标注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核心信息。
三、“一老一少”用餐安全,责任压实到“一把手”
1.主体责任明确到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院长负责制,责任直接落实到单位“一把手”。
2.食堂全程可追溯:要求相关食堂推行食品安全视频监控,并实时公开食品加工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3.校外托管纳入监管: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小餐饮经营许可,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四、农村集体聚餐有章可循,自办酒席不再“无监管”
1.明确双主体责任:农村自办酒席等集体聚餐活动,举办者和承办者均需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厨师管理可追溯:承办者需组织厨师等加工制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聚餐厨师需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建立身份档案。
《条例》以专章形式明确推动人工智能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为“互联网+AI监管”提供法治刚性保障,这一举措在全国尚属首例。同时,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明确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定,补充基层监管力量建设要求,规范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事故处理、责任约谈等工作。
新《条例》的出台,是构建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全面开展贯彻实施工作,推动各项制度落地见效,以更严格的监管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