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盘锦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二十连锁店等4家企业主动申请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主动申请注销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盘锦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五连锁店等3家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注销企业名单详见附表,特此公告。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