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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个体工商户“另册管理” 的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2026-07-29浏览次数:0

一、“另册管理”的定义

个体工商户另册管理,是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实施的差异化登记监管举措。列入另册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不纳入正常在册市场主体常规统计,不再适用存量合规个体工商户统一登记、业务办理等标准化监管流程。该制度是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秩序、健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强化失信主体约束管控的重要监管手段。

二、“另册管理”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纳入另册管理核心判定标准清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2年,逾期未完成整改、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事由主要为未依法履行公示及经营相关法定义务:一是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二是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络;三是年报填报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虚报经营状况、经营地址、从业人员等信息,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确认的,均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另册管理”的依据

另册管理制度具备法定依据。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3号《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仍未申请移出的,登记机关实施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特别标注并对外公示,不再将其纳入正常在册个体工商户统计及常规登记管理范畴。

四、“另册管理”的影响

一是强化信用公示约束。纳入另册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注红色醒目标记并向社会公示,单位、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均可查询,形成常态化信用警示,对其商业信誉、市场合作造成直接影响。

二是限制登记业务办理。另册管理主体无法办理变更、备案等登记业务,经营地址变更、店铺转让、经营信息更新等合理经营调整需求均无法通过常规登记渠道办理,阻碍生产经营有序开展。

三是取消相关政策扶持。登记机关不再将其纳入正常在册市场主体统计管理,该类主体无法申领各级针对合规个体工商户出台的扶持补贴、奖励资金及各类便民惠企服务。

五、另册管理的恢复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03 号《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纳入另册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完成整改、依法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后,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将恢复其正常在册状态。另册管理属于阶段性监管约束措施,不设永久限制。

六、另册管理的注销

被另册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注销登记,但无法适用简易注销办理流程,须严格执行一般注销登记管理规定。申请人应完整备齐法定申报材料,依规完成全部法定环节,逐项履行全流程注销手续,按标准流程提交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七、温馨提示

合规经营是经营主体生存发展的根本底线,个体工商户应自觉履行法定责任,按时报送年报,保证公示信息真实完整,留存有效经营场所及联系方式,防范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纳入另册管理,避免阻滞经营及登记业务办理。若已被标记经营异常或纳入另册管理也不必焦虑,经营者依规完成全部整改事项后,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异常名录,恢复正常主体登记状态,正常开展经营、办理各类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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