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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盘锦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9-04 浏览次数:62

根据中共盘锦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2月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3月22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市司法局党组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的部署要求,切实把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抓严抓实抓细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一)提高站位抓整改。树牢“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理念,深刻认识到市委开展巡察工作,既是一次全面“政治体检”,更是一次严肃“政治提醒”,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支部学习、政治培训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以坚定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巡察整改的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闭环运行抓整改。接到巡察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巡察整改落实动员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市司法局直(所)属各单位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确保巡察整改落实始终在市司法局党组领导之下开展。整改期间,针对整改措施及整改标准提出明确要求,安排征求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意见,对反馈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全面梳理,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建立任务清单,做到“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台账、一张销号单、一本资料”,切实拧紧责任链条,形成整改工作闭环。

(三)最高标准抓整改。坚持钉钉子精神,对照市委巡察反馈的重点问题,研究制定印发了《市司法局党组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整改步骤、整改内容及措施、组织领导、工作要求等,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细化

整改措施,形成了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逐一明确了责任人、责任科室(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了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机制到位。

(四)统筹结合抓整改。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边改边建边完善,把深化巡察整改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不回避矛盾,不怕得罪人,敢于担当,压紧压实党组班子成员分管责任及直(所)属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直接责任,形成了全局系统“一盘棋”工作格局。推动巡察整改与业务工作两不误、双促进,使机关政治生态更加风清气正,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更加压实,队伍监督管理更加有力,干事创业氛围更加浓厚,推动业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巡察成果真正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成效

市司法局党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照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一条一条销账,既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又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截至2024年12月30日,巡察反馈的28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落实24个,基本完成整改落实4个,制定整改措施72条,完成整改措施68条,建章立制17项。

(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落实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意识不强方面

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到位问题。

一是重新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每次集中学习均事先指定中心发言人,对研讨发言与个人思想、工作实际和具体事例结合度提出要求,增加会前审查把关环节,班子成员同比以前带头学习、带头宣讲效果明显改善;二是班子成员按照主题教育检视要求重新梳理存在问题;三是指导各县区加强评理说事人员能力培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2.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深悟透有欠缺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牵头制定并报请市政府印发《欢迎光临星空娱乐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并已完成市政府网站公示及向社会公布。市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二是完成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开设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专栏。

3.集中学习教育抓得不实问题。

一是协调《盘锦日报》开设普法宣传专栏,开展“一起学民法典”125期、“与法同行”52期;牵头制定出台《盘锦市关于在行政执法中推行柔性执法制度的实施方案》《盘锦市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行政执法“五张清单”有效运行;督促指导县区加大评理说事员队伍能力培训力度,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市戒毒所组织各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扎实开展回访工作;二是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三是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并建立登记台账,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盘锦市市直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要求,严控办公设备新换,杜绝超标准、超数量采购办公设备问题再次发生。

(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差距,履行法治保障有短板方面

4.法治政府建设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配套制度出台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配套制度出台;二是召开市委法治建设办秘书科公文格式和规范发文教育培训会,对规范发文、公文格式、发文标准进行培训教育;三是出台《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和《不公开发布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把关发文审查。

5.普法宣传工作有盲点问题。

一是举办普法宣传应用新媒体新技术培训会,提高新媒体新技术应用能力,2024年初以来,应用新媒体技术进行普法宣传12稿件次;二是组织全市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遵循推进依法行政》主题法治讲座,组织开展市级监管执法部门集中培训和法律知识测评,组织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监管执法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专项普法教育培训;三是对全市各学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宣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贯彻落实行政复议工作有短板问题。

一是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完成行政复议立案科工作人员资格审查;二是与市大数据局(市营商局)沟通,将按照新版目录内容,依法依规对市直各行政机关在政务平台上保留的“申请行政复议事项”进行梳理调整。

(三)管大局作用发挥不充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够有力方面

7.强化责任意识有短板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开展社区矫正风险研判分析;二是实行信息化核查“日报告”“周汇报”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每日(含节假日)实行4次及以上定位,2次及以上人机分离抽查。

8.监督专项经费使用不到位问题。

一是为更好地监督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参照上级相关文件,出台《盘锦市司法行政机关转移支付资金执行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二是深入各县区督办落实调解员案件补贴发放,对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整。

9.对法律服务领域发生重大风险的隐患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新设立律所主任和党组织书记“一肩挑”要求,新增加1家律所主任和党支部书记“一肩挑”,已通过核名的拟新设立的2家律所均符合律所主任和党支部书记“一肩挑”;二是召开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人员警示教育大会,规范执法行为。召开律师行业警示教育会议,同时对全市律师行业规范执业提出具体要求。

10.防范化解信访投诉风险有漏洞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服务质量;二是制定出台12345诉求办理回访工作方案,刚性开展投诉回访。

11.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一是拟制《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方案》并向市委办进行专题汇报,配合市委办完成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二是制定出台《关于2024年市直各部门购买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从法律顾问费用支付角度督促各单位加大法律顾问参与本单位事项深度。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够严格方面

12.主体责任发挥不充分问题。

一是市司法局党组会议列专题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半年情况汇报,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二是组织召开市司法局警示教育大会,举一反三,以案为鉴。

13.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有短板问题。

一是制定出台《市局机关纪委“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市强戒所、市法援中心、市律师行业党委分别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并在市司法局机关纪委备案;二是召开律师行业警示教育会议,通报2017年以来辽宁省律师行业违法违纪情况并对规范执业提出明确要求。

14.主动监督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制定出台《印发〈盘锦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纪律建设;二是建立《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管理台账》《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移交监督单位党组问题整改清单机制》,强化监督整改。

15.对重点岗位监管不到位问题

一是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织开展市司法局机关、市强戒所、市法援中心科室(单位)及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梳理排查,梳理排查廉政风险;二是按规定对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和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考勤和发放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公示结果作为发放值勤岗位津贴和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依据存入财务凭证。

16.对资金、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加强对财务人员风险教育,严格执行财务相关制度;二是启动固定资产清查。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邀请专业律师参加专题会进行分析研讨,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对可能涉及提起民事诉讼问题,推进整改完成;三是严格落实《关于印发盘锦市市直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盘锦市市直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四风问题时有发生方面

17.落实公务接待规定不严格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二是规范单位会议和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

18.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重新修订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指定定点加油站;二是规范财务制度审核流程,明确财务核销逐笔审批。

19.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一是全部收回超额发放出差补助并上缴国库;二是收回发放取暖补贴并上缴国库;三是收回办案补贴并上缴国库。

20.推进作风转变还有差距问题。

全面梳理公证及司法鉴定机构发生违规违纪和被投诉问题,形成整改方案。

(六)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战斗堡垒作用发挥还有差距方面

21.对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制定《盘锦市司法局机关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作为政治理论学习重要内容;二是明确将党内法规作为市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每季度至少学习1次党内法规内容;三是市司法局党组根据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工作分工。

22.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问题。

一是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党组书记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对相互批评意见严格把关。

23.选人用人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

一是规范干部选任动议环节,对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提出选任、转(调)任意向人选,经市司法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开展后续工作;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对选派驻村工作队和驻社区第一书记管理规定,定期听取选派干部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存在问题。

24.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短板问题。

一是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编制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严格执行;二是培育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储备,及时纳入信息管理系统。

25.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薄弱问题。

一是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对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全局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创建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自评,提出五星级支部创建计划;三是建立党支部换届统计台账,建立督促提醒制度,确保党支部按期换届;四是加强党员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召开市司法局警示教育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认真遵守党章党规、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

(七)巡视巡察等各类监督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

26.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一是会同市委政法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推动各县区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二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队伍有关问题专项排查,印发《关于2023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通报》,加大行政执法岗位符合执法条件人员调整配备力度,组织符合参加考试人员应考尽考。

27.重点任务整改不彻底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逐笔进行审核。二是杜绝现金支付,要求支付方式为公务卡,严格执行会议费用报销附带明细。

(八)推动营商环境建设效果不佳方面

28.打造“中立诚信”中介环境方面有差距问题。

一是对出现问题律所主任及律所作出行政处罚并执行,借律所年检之机对各所执业收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二是对出现问题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通报批评,确保实现有效监管和监管有效。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整改工作,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坚持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以巡察整改落实扎实成效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市司法局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抓整改落实,党组书记扛起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特别是集中整改落实后确定的“基本完成”和“长期坚持”事项,要亲自研究、亲自推动、亲自解决;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领分管领域进行整改落实;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扛起直接责任,在市司法局党组领导下,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二)强化监督责任,形成整改落实工作合力。市司法局党组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市司法局机关纪委主动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的沟通,建立信息及时共享、高效便捷的工作沟通机制,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共同加大对党员、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合力,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时刻保持警醒。

(三)落实整改标准,提高整改落实工作实效。深化对巡察整改落实的规律性认识,准确把握巡察整改落实的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按照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指引,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在今后工作中,根据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持续跟进建章立制,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对发现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动态规范完善,注重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用制度固化整改成果,形成长效机制,真正把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做细做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3417097

邮政信箱: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4号

电子邮箱: pjssfj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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