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亦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亦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油泥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辽宁亦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盘山县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现有一套“10万吨/年油泥处置项目”。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在现有厂区新建1座5346m3油泥池,与现状2019m3油泥池并行服务,项目建成后油泥处置规模和工艺保持不变,两座油泥池油泥最大贮存量可满足装置22日处置需求。
盘锦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项目备案文件(盘县行备〔2024〕112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油泥池棚采取密闭方式,油泥卸车及贮存废气经负压集气收集至新建废气处理设施中,即“碱洗+水洗+高压微生物反应器+除雾箱+UV光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其中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后由16m高排气筒排放;油泥池南侧设卸油口,卸油口设可开合式盖板,日常封闭。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废水为废气处理设施排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石油类、硫化物等,依托现状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沉淀-气浮-高密催化氧化-厌氧-好氧-二沉池-MBR ”处理,废水中pH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他污染物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要求,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项目新增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灯管等,分类存储在现有的35平方米危废贮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无害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暂存在厂区的一般固废暂存点,外售综合利用。
(五)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按“报告表”确定的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技术文件档案,定期开展相关环境监测,完善监控、预警体系,如发现监测结果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
四、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应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盘锦市盘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