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市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并通过局务会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选址于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陆家镇陆家村的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不新增用地,拟利用原有盘锦市生活垃圾应急临时填埋场改扩建为建筑垃圾填埋场,主要对不同类型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区、分类区及填埋区,设计有效库容约36.05万m3,需填埋的建筑垃圾量150t/d,服务年限为15.8年。本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占地面积36700m2。
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为建筑垃圾进场卸料、堆存、分选、填埋及车辆运输产生的粉尘。其中卸料、堆存、分选在全封闭的炉渣综合利用车间原料存放区进行,车间顶部设喷淋装置,卸料时喷淋抑尘。填埋作业及道路运输采用多功能抑尘车及洒水车抑尘。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渗滤液(雨水),渗滤液(雨水)经收集导排系统进入渗滤液处理车间处理,通过管道排入盘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废水中各项污染因子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定期对设备维护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进场建筑垃圾,工程泥浆干化后用作回填土;工程渣土破碎后外运作为建筑骨料;其余建筑垃圾通过人工配合挖掘机分类为可燃、可回收非可燃及难以综合利用三类,分别进行焚烧发电、破碎后作建筑骨料及填埋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大气、地表水、噪声、地下水等环境监测,各类排污口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自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应报盘锦市双台子生态环境分局重新审核。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361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