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各相关科室,各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辽环综函〔2021〕817号)、市政府《盘锦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盘政发〔2020〕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盘锦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盘锦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