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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锦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5 浏览次数:41

机关各相关科室,各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辽环综函〔2021817)、市政府《盘锦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盘政发〔20203)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盘锦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盘锦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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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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