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六)
处罚对象:盘锦辽油晨宇集团有限公司
执法机关: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处罚依据:违反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处罚时间:2021年11月1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卫职罚字【2021】第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