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公示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规范医疗检查检验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节约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互认工作指引(2025年版)的通知》([2025]3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放射影像检查项目互认工作指引(2025年版)的通知》([2025]37号)现将我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公示如下:
一、互认项目
详见附件。
二、互认机构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附件:1.《辽宁省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互认工作指引项目(2025年版)》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