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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22浏览次数:890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规范医疗检查检验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节约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互认工作指引(2025年版)的通知》([2025]3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放射影像检查项目互认工作指引(2025年版)的通知》([2025]37号)现将我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公示如下:

一、互认项目

详见附件。

二、互认机构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附件:1.《辽宁省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互认工作指引项目(2025年版)》

2.《辽宁省放射影像检查互认项目(2025版)》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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