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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2026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01浏览次数:209

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规范医疗检查检验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节约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互认工作指引(2026年版)的通知 》(辽卫函[2026]33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放射影像检查项目互认工作指引(2026年版)的通知》(辽卫函[2026]336号)现将我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公示如下:

一、互认项目

详见附件。

二、互认机构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附件:1.《辽宁省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互认工作指引项目(2026年版)》

2.《辽宁省医疗机构放射影像检查项目互认工作指引项目(2026年版)》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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