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送达公告
凌海佰旺物流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7月2日依法向你(单位)及法人下达(盘)应急听通〔2025〕政法-1号、(盘)应急听通〔2025〕政法-2号《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采取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多种方式送达,鉴于上述情况,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我局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凌海佰旺物流有限公司如对听证安排有异议(如申请延期等),应在本公告期内即2025年10月1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说明理由。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本《行政听证会通知书》自本公告在盘锦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盘)应急听通〔2025〕政法-2号《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特此公告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